
(以个人投资者为例)
初次认购
第一阶段:认购前准备
1、合格投资者确认
投资者需自我评估,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“合格投资者”标准。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,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(1)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(2)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。
2、产品筛选与了解
投资者仔细阅读推介材料,并充分理解基金的基本信息、投资策略、风险收益特征等。
第二阶段:正式认购
1、签署认购文件
投资者签署包括《风险揭示书》与《基金合同》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文件。
2、提供合格投资者证明
投资者按要求提供资产或收入证明文件,以证明其合格投资者身份。
3、支付认购资金
根据《基金合同》要求,将认购款项划拨至指定的募集账户。
第三阶段:投资确认与成立
1、投资冷静期
资金支付完成后,进入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。
2、回访确认(如适用)
冷静期结束后,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进行电话、电邮或信函回访。
3、基金成立与合同生效
当基金募集金额达到预设规模且投资者均已完成认购流程后,基金正式成立。
4、确认份额与获取凭证
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行政服务商会为投资者建立账户,载明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、单位净值和总资产等信息。
追加申购
1、填写相关申请表单,并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
2、在规定时间打款,提供相关打款凭证,需在打款时备注“XX申购XX基金”。
3、完成申购程序,确认申购成功,合同生效。
